提案人 沈智慧 界别 民建
住宅小区物业管理,是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。建议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:小区物管公司要通过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为业主提供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。物管公司在财务上要实行“阳光工程”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物业费。业主要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,配合物管公司做好小区的管理工作,并按时缴纳物业费。业主拖欠公共性服务或特约服务等物业服务费用,物业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追索,不能采取停止供应电、水、气、热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用。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,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报复,而应该通过与物管公司的沟通、通过有关部门的协调、甚至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。(毛贺平 吴新波)
[稿源:
衢州日报
编辑:
梅玲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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